淮阴工学院本科生早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徐正飞 时间:2017-05-22 点击数:
早锻炼是大学体育教育的延续和有益补充,也是搞好大学校园体育文化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倡导和促进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全面提升我校本科生身体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一、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早锻炼的时间、项目、考勤及结果使用
1.早锻炼时间:每学期第一周至第十六周(大一新生第一学期另行通知)。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晨 6:40---7:30(遇雨雪、雾霾天暂停)。
2. 早锻炼项目:跑步。
3. 早锻炼考勤:学生早锻炼考核采取刷卡考勤制,早锻炼的学生必须在20分钟内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分别到所在校区指定的A、B两个考勤点刷卡(刷卡顺序:先A点后B点。枚乘路校区北园考勤A点:操场东南侧,B点:北园喷泉西侧信芳路两边;枚乘路校区南园考勤A点:24号楼西侧路边,B点:南园操场看台西侧;北京路校区考勤A点:五号楼边天桥南园出口,B点:南园操场看台西背面)。学生在所在校区内A、B两个考勤点均刷卡后,系统会在读卡器上提示当天考勤成功,电脑系统则记录其完成早锻炼一次,若在两个考勤点刷卡间隔时间超过20分钟,电脑系统将默认该次早锻炼无效。
4.早锻炼考勤结果使用:每学期学生早锻炼出勤次数达到42次(含42次)者为合格(注:一学期应出勤70次,大一新生第一学期早锻炼应出勤次数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勤次数低于42次,本学期体育成绩作不及格处理,须参加补考,补考方法另行通知;出勤次数达到49次者,体育成绩加2分;56次者加3分;64次者加4分;70次者加5分,所有出勤记录以早操管理系统为准。
第三条 组织管理:早锻炼由学生处、体育教学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和各学院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处负责统筹学生早锻炼实施工作,制定早锻炼管理办法和考勤人员值班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体育教学部负责结合考勤情况对学生体育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各学院负责所在学院学生早锻炼的考核和管理工作。学生处和各学院可根据相关权限在线实时查阅学生的出勤记录。
因伤、病(住院)等原因不能参加早锻炼者,必须由本人提供学校指定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等相关材料,经班主任、辅导员和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核实后签署相关意见,由学生处与体育教学部酌情处理。相关材料须在突发情况发生后十日内提交。
第四条 学生必须持本人“校园一卡通”进行考勤,早锻炼过程中不得使用任何代步工具,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为他人代刷卡,如有穿拖鞋、使用代步工具、代人刷卡等行为,一经发现,第一次违规者予以警告并扣除当学期五次早锻炼考核记录,第二次违规者该学期早锻炼按不合格处理。学生该学期早锻炼考核记录不合格者,取消其当学期(学年)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于早锻炼过程中忘记带卡、遗失卡等情况不进行人工补登记。
第五条 信息查询及反馈:早锻炼考勤记录以管理系统为准。学生可以通过本人的信息门户网站及时查询自己的早锻炼考核信息,如对考核记录有异议者,请及时与相关老师联系。
第六条 在雨雪、雾霾等恶劣气候情况下,暂停早锻炼考勤;若该学期雨雪、雾霾等不可控天数较多,学生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减早锻炼应出勤次数。
第七条 各学院在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办法和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九日